普遍服务科(机要通信科) 2014-09-03
(1)贯彻国家普遍服务、特殊服务标准,依法监督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义务的履行和服务质量,保障并逐步提高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 (2)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数据信息库。 (3)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保障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财政补贴或普遍服务基金使用的监督。 (5)负责建立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等监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6)依法负责审核本地区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者撤销、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或停办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对本地区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检查本地区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协调并监督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的落实。 (9)负责本地区社会监督员管理,组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 (10)依法对邮票销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本地区涉及邮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11)承办“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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